九一传媒制片厂的制作水平

搜索
搜索

案例研习 | 单位已备案职工花名册且缴社保,故意不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权主张二倍工资

  • 分类:律师普法
  • 发布时间:2025-02-07 18:25
  • 访问量:

案例研习 | 单位已备案职工花名册且缴社保,故意不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权主张二倍工资

  • 分类:律师普法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5-02-07 18:25
  • 访问量:
详情

图片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概述

 

 

争议焦点

 

被告某汽车服务公司是否应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第一,在主观意图上,被告某汽车服务公司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并无故意。本案双方在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某汽车服务公司为原告陈某办理人事招录、离职手续,在《职工录用花名册》详细记载劳动者基本情况,《工资表》记载了陈某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出勤时间等,某汽车服务公司又对双方的劳动关系进行备案登记,并为陈某缴纳了社会保险,应认定某汽车服务公司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无明显故意。

第二,在形式上,达到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效果。虽然本案中涉及的《职工入职登记表》《离职登记表》《职工录用花名册》等文件均没有劳动合同字样,但记载了工作岗位、试用期限、合同期限等内容。被告某汽车服务公司在行政机关对双方劳动关系进行备案登记,备案花名册可公开查询,无论是行政部门对劳动就业管理的需要,还是劳动者对其个人在某汽车服务公司就职情况的知情需要,均已得到满足。以上书面文件虽然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所有条款,但结合劳动关系在行政管理机关的备案登记,可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达到书面劳动合同所需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

第叁,在合同目的实现上,原告陈某主张权益并未受阻。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旨在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书面劳动合同清晰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功能,固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稳定劳动关系。本案中,被告某汽车服务公司一直未否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瑕疵并未影响双方劳动关系存续及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定,陈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未因缺失形式上的书面合同而受阻。

第四,在法律原则上,民事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应予恪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诚信履行劳动关系。原告陈某连续在两家公司工作离职后均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其在入职被告某汽车服务公司后,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未签的后果系明知,但未积极主张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权益,而是在离职后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异化了该法律条文的目的,与诚信不符,不应提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苍产蝉辫;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锄飞苍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叁)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叁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原文

 

陈某诉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日,原告陈某入职被告某汽车服务公司,双方口头约定每周工作六天,每月工资6000元,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当日,陈某填写某汽车服务公司制式《员工入职登记表》,公司填写入职日期为2020年7月1日、核定底薪试用期2个月。某汽车服务公司提供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上记载了陈某的自然情况、社会保障卡号、月缴费基数、就业失业登记证号,且记载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自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31日止,岗位工种为维修技师。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某汽车服务公司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1年6月29日,原告陈某递交其填写的被告某汽车服务公司制式《辞职申请书》,提出辞职,某汽车服务公司相关人员审核同意。2021年6月30日,陈某填写《员工离职登记表》进行离职交接,该登记表载明离职类型为辞职。某汽车服务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办理停保手续并填写《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申报花名册》,劳动关系于2021年6月30日终止、解除。

2021年原告陈某向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某汽车服务公司支付: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6033元;2.休息日加班工资17990元;3.未休年假工资1839元及高温费1200元;4.2021年6月工资不足部分2198元。本案诉讼请求同上述仲裁申请。

【裁判结果】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叁条第叁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于2022年3月9日作出判决:

一、被告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12230.77元;

二、被告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2020年及202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839元2020年8月及9月高温费600元;

叁、被告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2021年6月欠付工资1925元;

四、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陈某申请撤回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法院于2022年7月8日作出(2022)苏01民终4314号裁定,裁定准予陈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ND

 

 

 

 

责任编辑:李雅婷
础滨算法提供:惭颈诲箩辞耻谤苍补测

 

 

 

图片

 

 

 

九一传媒制片厂的制作水平 / SINCE 2013


汉腾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颁叠顿商圈,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领域涵盖了公司综合法律业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银行与金融等众多基础法律业务领域,同时精专于不良资产处置、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特色业务领域。
 

 

 

声明

本文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与交流,不视为汉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有问题,欢迎与本所联系。

咨询电话:400-010-6099

咨询电话:400-010-60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0708      Add:0708 Office Tower A,Beijing Fortune Plaza,7 Dongsanhuan Zhong Road,Chaoyang District,Beijing,China

CopyRight ? 2022 九一传媒制片厂的制作水平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2 九一传媒制片厂的制作水平 版权所有

这是描述信息

关注我们

客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