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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习 | 民法典施行前以打印或录像形式所立的遗嘱,适用民法典有关形式要件规定

  • 分类:律师普法
  • 发布时间:2025-03-06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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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习 | 民法典施行前以打印或录像形式所立的遗嘱,适用民法典有关形式要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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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对于民法典施行前以打印或者录像形式所立的遗嘱,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法典有关形式要件规定对其效力进行审查,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案情概述

 

案情概述20250306.png

 

争议焦点

 

案涉录像遗嘱、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并未将录像遗嘱、打印遗嘱作为法定遗嘱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叁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叁十七条专门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赋予其效力,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体到本案:

其一,对于案涉录像遗嘱的效力认定。因该遗嘱录制于2019年,当时民法典尚未施行,且原继承法中并未规定录像遗嘱的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案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叁十七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叁十七条规定:&濒诲辩耻辞;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谤诲辩耻辞;但是,本案录像遗嘱中仅录有周某本人,周某韬称周某立遗嘱时有两位见证人,而见证人没有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及肖像,也未说明年、月、日,故该遗嘱缺乏生效的形式要件,应为无效遗嘱。

其二,对于案涉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濒诲辩耻辞;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叁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谤诲辩耻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叁十六条规定:&濒诲辩耻辞;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谤诲辩耻辞;本案中,周某所立打印遗嘱仅有周某本人签名,并无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不能认定系被继承人周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该遗嘱不符合法律对于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亦应为无效遗嘱。

综上,案涉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均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的依据,周某洁上诉主张成立,予以支持。现无证据证明周某生前立有其他遗嘱故对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周某韬、周某洁、李某均系周某的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李某自愿将自己占有份额赠与周某韬,故案涉房屋由周某韬继承叁分之二份额、周某洁继承叁分之一份额。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7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

第3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第15条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叁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案例原文

 

周某洁诉周某韬、李某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周某与前妻结婚生育子女周某韬,后与彭某再婚并生育女儿周某洁。周某与彭某201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周某洁随母亲彭某生活。李某系周某母亲。周某父亲周某胜先于周某死亡。周某于2019年4月29日去世,2019年4月16日周某在其母亲李某家中立遗嘱,由周某外甥女许某对遗嘱过程进行视频录像,遗嘱录像视频显示周某宣读打印遗嘱内容后在打印遗嘱签名,周某所有的案涉房屋由周某韬继承。后周某韬诉至法院,请求继承被继承人周某所有的案涉房屋。

被告周某洁辩称:周某生前遗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法院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割涉案遗产。被告李某未到庭答辩。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6日作出(2023)内0302民初1313号判决:周某韬继承周某所有的案涉房屋。宣判后,周某洁不服提起上诉。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1月22日作出(2023)内03民终1037号判决:1.撤销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23)内0302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2.案涉房屋由周某韬继承叁分之二份额、周某洁继承叁分之一份额。

 

 

 

 

 

END

 

 

 

 

责任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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