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习 | 框架广告代理保证金退还的认定
- 分类:律师普法
- 发布时间:2024-11-1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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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框架广告是以百度搜索引擎等平台为典型的特殊广告投放模式,客户承诺推广期内的固定投放金额,承诺额越高,则返点优惠越大。一些代理商为招揽客户,联合多方完成高额投放任务、获取大额返点优惠,也就是&濒诲辩耻辞;拼框&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拼框&谤诲辩耻辞;无形中增加了平台的广告投放负担,平台将没收保证金。但框架广告的代理推广链路过长,导致平台的扣罚规则不易被终端客户或远端代理商知晓。一旦发生连锁纠纷,被扣罚保证金的代理商如未事先向下级代理商披露平台规则,将无权继续追偿,服务需求方追回保证金较为困难。本案警示平台框架广告的各级代理商要重视对缔约相对人全面、及时披露平台规则,从而降低自身风险、净化二级代理市场的商业风气。
案情概述
根据原告凡人公司与被告博雅公司签订的《百度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合同》及《百度网络推广服务通用条款》、《百度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合同》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告凡人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框架合同、《百度网络推广服务通用条款》及百度推广政策的情形?
被告博雅公司拒绝退还原告凡人公司保证金及未使用的推广费,主要认为原告凡人公司存在拼框多主体进行推广的行为,从而违反了其与第叁人百度公司之间所约定的&濒诲辩耻辞;单体客户&谤诲辩耻辞;及推广主体为&濒诲辩耻辞;烨诚公司&谤诲辩耻辞;的约定。而原告凡人公司认为,被告博雅公司与第叁人百度公司之间的合同未向其披露过,也不清楚他们之间合同所约定的推广主体为烨诚公司。本院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从原告凡人公司与被告博雅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内容看,并未明确约定客户类别,也没有约定推广主体只能为烨诚公司,被告博雅公司也无证据证明其与第叁人百度公司之间的合同明确披露给了原告凡人公司,或在合同签订时另行向原告凡人公司告知了第叁人百度公司的上述推广要求,故被告博雅公司不能以其与第叁人百度公司之间的约定直接约束原告凡人公司,即被告博雅公司以第叁人百度公司罚没了其保证金及未使用的推广费为由直接扣罚原告凡人公司的保证金、推广费的理由不能成立。因被告博雅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原告凡人公司存在违反其与原告凡人公司签订的《百度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合同》第叁条第8款、第六条第5款、第6款约定的相应违约行为,原告凡人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拼框多主体进行推广的行为因无合同约定,故亦不能视为违约行为,因此被告博雅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现原告凡人公司与被告博雅公司所签订的上述合同的合同期早已届满,被告博雅公司又不能举证证明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故被告博雅公司应当返还原告凡人公司保证金180万元及未使用的推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十八条
【结算、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被修改)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例原文
凡人公司与博雅公司百度框架广告
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31日,奇异鸟公司向凡人公司购买百度搜索广告框架服务,框架总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同日,凡人公司又向博雅公司购买上述广告服务。博雅公司与百度公司签约,约定以奇异鸟公司的关联公司为单体客户向百度公司购买框架广告服务。百度公司收取保证金180万元,该保证金系依各主体间的合同按&濒诲辩耻辞;奇异鸟公司-凡人公司-博雅公司-百度公司&谤诲辩耻辞;路径缴纳。后凡人公司又与叁家案外公司签约并将该些合同并入奇异鸟合同框架金额。百度公司认为博雅公司存在&濒诲辩耻辞;拼框&谤诲辩耻辞;违规操作,没收了博雅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推广期满后,奇异鸟公司起诉凡人公司要求返还保证金,获胜诉。现凡人公司起诉要求博雅公司返还保证金。博雅公司抗辩系凡人公司将四家公司打包拼框,才导致保证金被百度公司没收。
【裁判结果】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凡人公司与博雅公司的合同未明确约定单体客户类别,博雅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将其与百度公司的合同或百度推广规则披露给凡人公司,故博雅公司无权以其与百度公司的约定约束凡人公司。判决后,博雅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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